2018年医保特药报销有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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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7 作者:刘风勇 浏览:

 

 
为减轻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医药费用负担,保障大病患者安全用药,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发挥精准保障作用,医保经办部门积极优化特药经办服务,对2018年医保特药报销进行新的调整。
一是增加特药种类。由原来11种增加到63种。其中国家规定的36种特药,江西省规定的27种特药,其中省规定的27种有20种与国家版目录相同。
二是扩大保障病种。由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7种恶性疾病增加到22种疾病,不再限制恶性疾病,让更多大病患者得到用药保障。
三是调整支付方式。参保人员在门诊、住院及药店购药发生的符合特药支付政策的费用,直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不设立起付标准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特药费用部分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不再全部由大病保险支付。
四是简化审批为备案程序。参保人员使用国家版的36种特药不需要办理特药审批手续。而使用27种基本医疗保险特药,均需事前申请特药待遇资格。参保人员只需将《江西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等相关医疗文书交给特药责任医师所在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部门。由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负责与参保人员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衔接办理备案、材料报送工作。不再需要参保人员来回往返。
五是明确异地就医人员特药待遇。符合特药使用条件的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可根据异地就医的实际情况允许其首次使用特药治疗后补办特药备案。其使用的特药可按特药通用名及江西省医保结算价等信息比对确定支付标准,如其购买的特药结算价高于我省医保结算价,按我省医保结算价及基金支付比例核报;而低于我省医保结算价,按其实际支付的外省结算价及我省基金支付比例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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