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区2017年度大病保险报销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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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6 作者:宋洁 浏览:

 

  11月29日,文登区职工大病保险以及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工作正式启动。其中,2017年职工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经省统一组织价格谈判的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发生的费用。

  凡使用特药的参保人员需经定点医疗机构有资质的特药责任医师填写《威海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及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享受特药医疗费用的报销补偿。此外,申请特药报销的参保人员还需注意,审批后,特药使用患者应选取一家特药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购药,原则上一年内不予变更。经审核确认不符合使用特药适应症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非经责任医师开具处方或在非特药定点医药机构取药发生的费用,也不予报销。参保居民实行同样政策。

  2017年,使用经省统一组织价格谈判的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职工报销60%,居民报销4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报销。

  另外,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按规定享受待遇的人员,在威海市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在经治医院可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无需个人垫付后再到相关机构进行报销。此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范围还包括,在威海市范围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2017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50%;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60%;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报销65%。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报销。对于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为50万元。

  目前,文登区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合作商业保险机构已与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大病保险待遇补偿实现“一站式”结算,参保人员可直接在文登区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大病保险服务窗口进行咨询与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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