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调优医保政策 对焦精准扶贫 保障服务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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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3 来源:原创 作者:钱网林 浏览:

兴化:调优医保政策 对焦精准扶贫 保障服务民生
 
     根据市“百团千村万企大走访大落实”活动精神,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实问题,江苏省兴化市人社局努力把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提高保障待遇作为医疗保障工作服务和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多次调研并结合周边县市和市医保实际情况,积极调优了医保待遇,对焦精准扶贫,提升了医保服务水平。近期采取主要措施有:
一、调优医保政策
上半年为贯彻落实市“大走访大落实”活动办《关于协同推动解决首批共性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提请市政府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结报政策的通知》,明确将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及以上、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8种疾病纳入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管理范围;同时积极据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村卫生室实时结算,凡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由本乡镇卫生院申请,经主管部门确认后即可申报为普通门诊即时结算定点村卫生室。
下半年,随着个人筹资标准和国家财政补贴的提高,及时出台政策,调整了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总体上将得到进一步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执行职工医保目录,用药范围明显扩大。从2018年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发生诊疗项目后,纳入报销的药品目录与职工医疗保险报销的药品目录一样,都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药品目录将由原来的900多种扩大到3000多种,用药范围明显扩大。过去有不少药品是职工医保能报销的,而城乡居民医保不能报销,统一目录后,实际上大幅度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参保的群众能够享受得到更多的医疗保障权益。
2. 调优诊疗项目服务,结报水平不断提高。筹资标准调整后,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将统一执行《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其中,药品费:参保人员使用甲类药品目录(原来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个人不自付;使用乙类药品目录,个人自付45%;使用谈判药品,个人自付60%。自付后,纳入报销范围。检查费:符合报销范围的检查费自付20%纳入报销范围,最高限额由原来的1200元提高到1500元。材料费:符合报销范围的40%纳入报销范围,最高限额由原来的20000元提高到30000元。床位费:本市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由原来的15元、20元、30元/天,提高到20元、25元、35元/天。
3. 扩大门诊慢性病种,住院待遇进一步调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将由原来的8种,扩大到糖尿病合并症、慢性病毒性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一、二、三类共32个病种。住院起付线标准进一步降低,转市外就诊住院起付线由原来的1100元,调整为800元;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定额结算标准由顺产200元、破宫产900元提高到1200元;意外伤害结报年最高限额由5000元,提高到6000元。在大病保险待遇方面,参保患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报后,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在1.2万元以上的部分,再结报比例由原来的65%,提高到70%,同时取消了原来10万元的封顶规定,实行上不封顶。
此外,将继续执行重大疾病政策,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0种重大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药费结报范围;继续实行普通门诊统筹,村、乡两级继续实行普通门诊结报,让参保群众在家门口就享受到实惠。
二、落实精准扶贫医保政策
前期“大走访大落实”活动问题梳理中,基层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的情况最为突出,成为制约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主要短板。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低水平、保基本,仍有不少政策范围外费用无法报销,困难群体医疗负担仍然沉重,针对此情况,根据《泰州市关于实施市区困难群体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帮扶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115号)精神,兴化市拟制订出台《关于实施全市困难群众医疗精准帮扶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预防和缓解因病致贫、返贫现象。《通知》主要涉及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两个方面。预计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拟定的精准帮扶政策按民政、总工会、农工办等部门明确的困难群众范围,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再按相应标准给予医疗补助。
三、提升服务能力
    1、加大异地联网结报力度。在实现市内所有费用实行实时结报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努力减少群众就医不便,减轻患者资金垫付压力。目前,已与省内18家医院签订了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服务协议。同时,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平台和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扩大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对异地定居半年以上的退休(职)人员或长期(6个月以上)驻外地工作(学习)的在职人员可办理异地就医,实现职工医保住院费用全省联网结算,城乡居民医保从2017年开始办理手续后在外地住院,经过局社保中心开通后可实现异地结算。
2、缩小医疗保险结报周期。针对医保结报“周期长”、“结报难”等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主动作为,简化了流程,缩短了结报时限。同时对市外费用规定限时结报,结报周期由原来四个月左右时间,缩短到目前一个月左右时间。对医疗费用特别大、家庭特别困难的,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审核,及时送报,结报费用以存单形式发放,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及时通知患者领取。同时开展窗口一窗式服务,让参保人员只跑一个窗口就可完成送结报,方便了报销群众,提高服务水平。
3、控减费用支出。通过深化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积极推进单病种结算;通过创新医保结报审核制度、加强医保稽核;通过规范诊疗管理等措施,有效控减因“过度医疗”产生的医保基金“额外”支出,将节省的资金用于精准帮扶。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钱网林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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